员工离职,名下“百万粉丝”账号归谁?
【案例苑】
●案情:小吴是一家鲜果公司员工,公司决定运营社交媒体,并组建项目小组,小吴作为小组负责人以个人身份证实名注册了新媒体账号。该账号定位为生鲜美食制作,由公司提供拍摄场地、素材,员工共同策划拍摄主题、文案、营销等环节,该账号获得近百万粉丝关注,为公司带来不少经济效益。不久后小吴离职,公司要求其交接账号,小吴却说该账号是自己个人所有,拒绝归还。公司遂将小吴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与小吴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劳动者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雇主。法院查明,该账号由包括小吴在内的多名员工发起,主要内容为宣传公司业务,员工共同构思创意,公司提供拍摄设备等支持,账号还被纳入公司视觉媒体部门管理,故账号内容并非小吴个人独自创作;辞职后,小吴也在个人社交平台称不再运营账号。综合来看,账号是公司员工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法院一审判决使用权归属公司所有。后小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随着流量经济的发展,“网红”账号的经济价值与日俱增。通常情况下,如果账号是以用人单位名义注册,员工基于工作职责进行运营管理,账号权益一般应归属于用人单位。如果员工自行注册和使用账号,通常应认定账号权益归属于员工。但网络服务平台的实名认证机制作为一项管理措施,并非判定账号使用权的唯一根据。当账号“名不副实”的争议发生在职场时,一般要综合考虑注册行为是否为履行职务行为、账号内容是否为工作内容、制作主体是否为实际使用人、内容与注册人的人身紧密程度等因素,做出合理认定。
与此同时,公司在推广宣传时,应尽量以公司作为主体来注册账户,注册在他人名下时,可以通过协议明确账号的权属,并对双方权利义务、账号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出现类似争议。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23日05版)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23-47397.html员工离职,名下“百万粉丝”账号归谁?
声明: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申报】关于申报人才引进及培训测评服务补贴的通知
【解读】问答一图读懂《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解读】新修订《公司法》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军民融合办关于组织召开5G融合应用创新大赛线下解读会的通知
我国将建一批国际先进中试平台
“北京智造”牵手“北京服务”融合发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2025印度伊沙佐米多少钱一盒价格公布?印度伊沙佐米多少钱一盒(4mg3粒)市场价格约1800元!盘点印度伊沙佐米哪里买国内印度伊沙佐米代购价格在1800元一盒一瓶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