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推行“权益约定”模式促科技成果转化
中新网重庆10月10日电(记者钟旖周毅)今后,重庆大学的教师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时,可以不用先向学校支付资源占用费,而采用协议约定的方式,在教师成果转化成功后再按协助约定延迟支付给学校。同时,该校教师可将专利开放许可给企业,让企业先使用技术,后支付费用。
记者10日从重庆大学举办的技术转移大会上获悉,在前期推出“权益让渡”的基础上,该校今年又推出“权益约定”模式,以提高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据介绍,高校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因其所有权属于单位,高校科研人员想要转化成果,一方面涉及一系列流程和手续,另一方面又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导致科研团队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存有“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顾虑。
重庆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院长陈结介绍,2018年重庆大学颁布实施《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该校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于允许转让的科技成果,学校经评估并收取一定比例资源占用费后,将成果所有权让渡给完成人或赋予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由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这便是“权益让渡”。
相比较“权益让渡”还需要向学校先交纳资源占用费,2024年重庆大学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新推出的“权益约定”模式更加灵活。陈结表示,“权益约定”是指学校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后,通过协议约定获得未来收益支付给学校。在此模式下,学校的教师如有创业打算,不用再先向学校交纳资源占用费,可以等成功转化后,再交纳这笔费用。
同时,重庆大学将成果转化列入职务评聘指标体系和绩效核算指标体系,通过成果转化可以获评高级职称、获得卓越绩效,进一步激发了学校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
据悉,截至2024年9月,重庆大学已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15亿元,预计到年底,该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将达到2亿元左右。下一步,该校还将大力发展校友经济、探索全新的校-企-政合作共赢模式,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联动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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