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5年6月11日,市政府印发《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25〕8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外资研发总部认定工作,市商务局对现有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外资研发总部认定标准。外资研发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
(二)优化审批服务程序。本着减环节、减材料、增加透明度的原则,明确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及需履行的法律责任。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当场办结。按一般方式办理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时限为3个工作日;办理外资研发总部更换证书、外资研发总部证书注销,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在作出行政确认后,通过资料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情况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差异化信用管理。
(四)建立失信记录修复机制。按照违诺失信记录修复标准,结合违诺失信等级,明确事项修复渠道、修复方式、修复期限和修复程序,并将违诺主体修复信息归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畅通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供申请人维权服务渠道,建立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告知承诺事项异议处理机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生效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商总部字〔2021〕18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10-89150491;市商务局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010-5557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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