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2024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结果显示,由河北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售的”海藻“中药饮片检测不合格。 另有一款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同样不合格。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山东省药监局日前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河北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售的”海藻“中药饮片性状一项检测不合格。该局提醒,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此外,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生产、日照市东港区德军中医综合诊所在售的”大黄“中药饮片含量测定检测不合格。该局介绍,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含量测定与药物的疗效相关。
另外,由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自产自销的中药提取物杏仁水同样检测不合格。
山东省药监局表示,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这是年内第二家公立医院在全省药品质量抽检中被点名。
今年8月,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期药品质量通告不符合规定品种名单,菏泽市立医院自产自销“复方薄荷脑滴鼻液“不符合标准。随后发布的药品生产抽检通告显示,菏泽市立医院生产的酊剂、溶液剂(含外用)、滴耳剂、合剂、搽剂、滴鼻剂、散剂、凝胶剂、洗剂、糖浆剂、乳膏剂、软膏剂等同样不符合要求。
记者:苏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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