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致人死亡?一男子为当“网红”竟在网络上发布如此谣言。公安机关对此表示抓了!
案件回顾
2025年1月17日14时许,三台籍男子黄某为当“网红”博取眼球流量,随意编写“三台县中太镇发生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相关内容,并伪造警情通报发布在某视频平台,混淆视听、误导群众,致使谣言信息传播扩散。
三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办,1月17日下午,该黄某已被传唤到案,对其编造警情引起社会关注满足虚荣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18日凌晨1时,该员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谣言止于智者,传播止于你我。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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